南通市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(南通市图书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会费政策的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制定机构
南通市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并报南通市民政局备案后实现。
二、会费标准
1.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。
2. 团体会员会费:
(1)理事长单位:5000元/年
(2)副理事长单位:3000元/年
(2)常务理事单位:1000元/年
(3)理事单位:500元/年
三、会费收缴办法
1.团体会员会费直接转账至南通市图书馆学会账户。
2.团体会员会费按年缴纳。
四、会费用途
(一)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(二)必要的运营经费支出;
(三)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五、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
1. 市学会设独立账户,收到会费后,由南通市图书馆学会开具市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。
2. 市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,向南通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3. 每年的会费收入、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,在换届时接受审计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七、本办法由南通市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南通市图书馆学会
2021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