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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图书馆学会信息公开制度
发布人员:图书馆学会 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05 查看: 字体:[ ]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南通市图书馆学会信息公开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行为,促进本会规范运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我市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,是指我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向社会和会员公开的行为。
第三条 本会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、有效、完整、准确,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
第四条 本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:
(一)法人登记证书:
(二)经核准的章程;
(三)组织机构设置;
(四)负责人、理事会及监事成员名单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。
第五条 本会团体向会员公开的信息包括:
(一)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决议;
(二)年度财务报告;
(三)会员名册;
(四)理事会、年度工作报告;
(五)其他重大活动情况。
第三章 公开方式
第六条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要悬挂在住所醒目位置,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第七条 本会可以选择本会网站、内部刊物以及与会员约定的其他方式对会员公开信息。
第八条 本会公开有关活动信息,要持续至活动结束。

第九条 信息一经公开,不得任意修改;确需修改的,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;信息修改后应当公开相关内容及修改理由。

第十条 本会应加强网络建设,搭建信息平台,创新信息公开方式,提高本会的透明化和公开化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南通市图书馆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。